恒安标准人寿广东分公司 以案说险丨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

2023-10-07 15:54:40 来源:太阳信息网

案例简介:2021年5月谢先生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为谢先生投保了一份意外保险,保额为100万,受益人为法定。2022年4月,谢先生因意外去世,于是其母亲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保险公司审核后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提供谢先生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相关身份资料,谢先生的母亲得知后表示谢先生的父亲已去世,无子女,且与配偶感情不和,另外保单是自己出钱给谢先生买的,故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其本人。保险公司拒绝了谢先生母亲直接赔付其本人的要求,并告知只有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才能继续办理理赔。

案例分析:本案中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,对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,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被保险人死亡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,由保险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:

(一)没有指定受益人,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;

(二)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,没有其他受益人的;

(三)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,没有其他受益人的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。

因为本案属于第一条,所以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,不能按照谢先生母亲的要求进行理赔。

消费风险提示:我们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求,添加指定受益人。保单生效后,如需更换受益人,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,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即可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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